关于印发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各类人员充当“黄牛”掮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赣江新区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交通局: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维护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各类人员充当“黄牛”掮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纪委省监委工作要求,严厉打击招投标领域各类人员充当“黄牛”掮客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依法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净化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一)对2022年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回头看”,重点排查“黄牛”掮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2022年4月- 2023年5月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排查,特别是对评标专家、代理机构等重点人员充当“黄牛”掮客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
三、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组织招投标各方主体参与的内外勾结、利益输送、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破坏营商环境的“黄牛”掮客:
(一)招投标各方主体充当“黄牛”掮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1.投标人组织其他投标人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投标人组织其他投标人约定中标人或者组织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的;
3.评标专家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以帮助谋取中标为由违规索取高额评标报酬或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4.评标专家明示或暗示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不客观公正评分,违规为特定企业打高分谋取中标的;
5.评标专家在评标时擅离职守,违规传递信息的;
6.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组建投标、评标微信(QQ)群违规交流、获取或透露招投标信息的;
7.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帮助谋取中标的;
8.招标代理机构利用身份便利串通评标专家帮助他人谋取中标的;
9.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投标人联系陪标企业,违规开展招投标代理业务的;
10.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或串通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服务机构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11.招投标各方主体参与的其他内外勾结、利益输送、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其他人员充当“黄牛”掮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1.组织企业围标,非法谋取中标的;
2.非法获取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充当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中间人,违规帮助投标人谋取中标的;
3.充当招标人与投标人的中间人,操纵招标,非法谋取中标的;
4.有目的组建或加入投标、评标微信(QQ)群违规交流、获取信息组织相关利害关系人围标串标或谋取中标的;
5.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串通招投标各方主体,帮助谋取中标的;
6.交易中心或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组织或串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7.职业“黄牛”掮客参与的其他内外勾结、利益输送、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
成立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省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
组 长:李志刚 省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
成 员:肖淑红 省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处长
黄 怡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
达 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廖晓锋 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监管处处长
向爱农 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负责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相关工作。
(二)责任分工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排查评标专家抽取、评标专家名单泄露等问题,并依法整治违法违规问题,查找堵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分别负责对本行业本地区招投标项目及评标专家、代理机构、其他相关人员等开展线索排查工作,依法整治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至各级公安部门。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围绕评标专家、代理机构、投标企业等重点人员微信群(QQ群)开展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排查,对发现和移交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进行查办。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各地结合实际开展招标投标领域各类人员充当“黄牛”掮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整治时限、责任部门等,并指定1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后于6月25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集中整治(7月1日至9月30日)
1.广泛征集线索。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在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信箱等方式广泛征集各类人员充当“黄牛”掮客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2.全面排查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全省评标专家填写自查表(附件1)进行自查。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对2022年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回头看”,并对本地区本行业2022年4月-2023年5月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及代理机构进行排查,填写排查情况表(附件2),于9月15日前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并抄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围绕评标专家抽取终端和评标专家、代理机构现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梳理排查情况及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填报评标专家抽取终端风险排查情况表(附件3)和评标专家、代理机构现场行为排查情况表(附件4),并于7月30日前报送至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各级公安机关通过排查评标专家、代理机构、投标企业等重点人员微信群(QQ群)等方式,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对2022年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回头看”,并对2022年4月-2023年5月查办的招投标领域违法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填报公安部门查办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黄牛”掮客违法案件情况一览表(附件5)。
3.依法依规查处。各级各部门对收集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梳理研判,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同级公安机关进行查办。
(三)总结提升(10月31日前)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主要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并填写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黄牛”掮客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6),于10月10日前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并抄送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主要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并填写附件6,于10月1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各级各部门要把制度机制建设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认真梳理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深挖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查找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修订完善制度规定,加强源头防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化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招投标领域各类人员充当“黄牛”掮客等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挖线索,严查案件,以高标准、严要求推进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履行牵头责任,全面统筹协调本地的专项整治工作。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整治不重视、情况报送不及时、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对案件查处不力、不担当、走过场、弄虚作假或包庇纵容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将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三)凝聚整治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建立线索移送、集中研判、联合查处等联动协作机制,合力打击评标专家、代理机构等各类人员充当“黄牛”掮客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查办一批影响大、涉及面广的典型案件并予以曝光。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对策,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坚持长效常治,常抓不懈,构建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秩序。
联系人:省发改委 曾静、郭慧敏,0791-88915308
省公安厅 温辉明,0791-87288182
省住建厅 徐继源,0791-86222945
省交通厅 王可可,0791-86243837
省水利厅 桂 冠,0791-8882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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