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权益,控制项目成本,保证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属相关各部门。
第二节 招标范围
第三条 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
一、公司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
二、公司对外所有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的工程(包含项目劳务);
三、公司对外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公司控制的重要工程材料设备)总金额在人民币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
四、公司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
第四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第三节 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也是评标委员会成员。小组成员包括:成本管理部部长、采购专员、使用部门分管副总、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重大项目的招标增加法律顾问)。招标工作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由成本管理部部长担任,其他成员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总经理直接负责对招标工作的监管。
第七条 职能划分
一、 招标项目申请部门:由使用单位对招标项目进行申请。
二、 经办部门:成本管理部
三、 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评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
四、 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能:审批制作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五、 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第四节 招标计划
第八条 招标申请部门应提前15日提交招标申请书。
招标申请书的形成程序为:
一、申请部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应提前15日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固定资产的采购:需采购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到货时间、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等。
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需采购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如材料、设备是根据图纸定做,应明确图纸完成的部门和时间,如材料、设备需要定板的,应明确材料、设备定板的部门和时间,如材料、设备需要预算进行核量的,应明确要求预算完成核量的时间。
广告制作、装潢的委托:应明确广告制作、装潢、发布的名称、内容、规格、质量要求、时间、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单位资质要求等。
二、招标申请书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副总批准后交成本管理部。
三、经成本管理部调查、核实、分析后,形成招标计划书,报总经理批准。
第五节 招标细则
第九条 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项目规模大、造价高且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由招标小组确定可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公司以邀请招标作为主要招标方式,由招标小组根据申请部门及其提供的调查资料,选定邀请投标的单位,该单位数量应按工程量或采购量的规模而定,如选一家单位中标,则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否则当次招标无效。
三、议标:在工期或供货期紧迫、技术专业性强或工程现场条件等客观原因造成不宜进行邀请招标的,由招标小组研究确定进行议标。
第十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成本管理部和使用部门共同起草、编制。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发标。
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
一、固定资产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二、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检验标准的方法、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三、 工程施工的发包:名称、地点、发包范围和内容、承包方式、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开完工时间、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四、广告制作、装潢的委托:名称、内容、规格、时间、质量和技术要求、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五、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如资质、资信、业绩等)。
六、招标投标的时间安排和原则(发标、答疑、投标、开标、议标、评标、定标等)。
七、投标保证金、签约保证金的数额、交纳和返还。
八、合同版本。
第十一条 所有招标文件经招标小组成员签认后方能对外发出,招标文件发出后未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不得修改或终止。经招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修改招标文件后,应在开标会议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二条 投标单位的征集
招标申请书通过七日内为投标单位征集期间,公司在显著位置公示招标项目,公司所有部门均可推荐参加单位,有意参加者可到经办部门报名。
第十三条 投标单位资格的审查
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公司要求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收取复印件时应与副本原件对照)、企业以往同类业务业绩、企业最近一年资金情况、企业最近一年诚信情况等。由经办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经办部门应登记所有报名单位,报给招标小组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交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逾期公司不予接收,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公司不接收银行保函。
第十五条 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均为废标,不再参与后续开标、议标。
第六节 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定标程序
第十六条 招标小组按标书规定日期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定标。
第十七条 开标后,招标小组成员必须认真阅读各投标单位的标书,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每人都有权在评标记录上记录自己的意见,评标结果直接报总经理。由总经理确定中标单位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八条 招标由招标工作小组组长主持,由招投标专员负责纪录,该记录应存档备查。 总经理定标后,招标小组组长在公司周例会或其他会议上宣布中标单位及中标价。
第十九条 定标后,经办部门负责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版本、中标通知书为准签订,合同实质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签订合同后,通知其他未中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及其他各种押金。
第二十条 招投标专员应对参与投标的所有单位(包括初选通过单位、落选单位、中标单位)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编号归档。
第二十一条 招投标专员应对重复性招标的投标单位建立档案,档案中除了记录该投标单位的基本信息外(包括名称、住所、注册资金、业绩、投标情况等),对中标单位还应记录其履行合同的实际表现信息并进行动态评估,该评估结果作为决定中标单位是否有权参与未来同类招标项目投标的评判依据。
第七节 招标纪律
第二十二条 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招标工作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
二、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电话保密。除经办人电话、招标文件中公布的电话,招标小组成员电话一律保密。
四、开标前投标文件严禁启封。
五、不得泄露标底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保密资料。开标至合同签订期间,投标文件、谈判的内容应保密,严禁泄露。
六、不得与招标、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纵招标结果;不得接受招标、投标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严禁接受投标人请客吃饭、送礼。招标过程中严禁与投标人有工作之外的联系。
七、招标人不得违背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工作。
八、不得泄露参加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如果发现泄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九、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十、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不得改变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条件或以未公开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拒绝或限制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十一、不得违规使用标底。
十二、不得在开标后修改、增加或减少评标实质性条款;不得违规设定商务标的权重。
十三、不得利用暂定价格条款获取非法利益。
十四、招标文件起草人员对招标文件的正确性负责,技术人员要严把技术关,本着对公司负责的精神,以严格认真的态度编制招标文件。如果发现技术错误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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