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制度在建筑业应用较久,在国际市场上已实行了200多年,在资本主义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被广泛采用,英国政府于1830年即明令实行招标制度,而这种招标制度进入我国是在20世纪初。新中国成立前,旧中国的建筑业也基本上是采用招标进行经营的。
1980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明确鼓励在建筑领域推广招标制度。同年,原国家计委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共同颁布了《建设工程招标暂行规定》。之后,国家有关部委又相继发布了关于材料承包、设计招标、设备招标及施工招标的各种暂行规定和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招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这些法令、法规的制定和颁布,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建设工程招标制度的发展。
随着建设工程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招标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管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从国际上看,招标代理机构是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招标投标制度的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必将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得到大力发展,同时也将推动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尽快同国际惯例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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